标题 | 2012年佛山市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佛山市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工会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市直机关工会工作人员(机关工会聘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中共党员,男、年龄在30周岁以下,佛山市户籍。 3、要求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好的写作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及办公软件;有乐于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有文艺或体育特长,热爱文艺或体育工作者优先。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2年7月5日至7月18日。 (二)报名方式:报名者填写登记表,发到电子邮箱。同时,将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户口簿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小1寸照片3张寄佛山市直属机关工委办公室。进入面试者需审核以上证件的原件。联系人:叶小姐、杨先生;联系电话:0757-83334204、83368617、83212638(传真);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39号2号楼102室;电子邮箱:jggw@fsjggw.gov.cn。 (三)考试 1、笔试: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者,参加笔试考试。参加笔试考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不开考。笔试主要对考生写作水平进行测试。 2、面试: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是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及岗位需要进行总体评价。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政审、体检和考核 依合格的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政审、体检和考核人选。政审由市直属机关工委组织实施。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确保聘用人员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身体素质。政审、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薪酬待遇 采取聘用形式,聘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聘用期为1年,月薪2300元。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按月薪80%标准计发工资,社保按有关规定执行。合同期满后,经考核称职,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约劳动合同。 中共佛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2年6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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