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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4号)有关规定,经宝安区人力资源局核准,深圳市宝安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拟招聘1名工勤普通雇员,具体要求见《深圳市宝安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工勤普通雇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规定的雇员招聘基本条件; 2、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3、应聘者须持有有效的《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A类或B类)》; 4、应聘者须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以单位证明或社保卡为依据)。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尚在党纪处分期内、尚未解除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