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罗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12年公开考试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 ||||||||||||||||||||||||||||||||||||||||||||||||||||||||||
内容 | 根据《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曲人社〔2011〕55号)、《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平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罗政发〔2011〕34号)以及罗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罗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的批复》(罗编〔201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拟在全县事业单位中(除教育系统外)公开考试选调10名工作人员。为保证公开考试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及单位性质 选调单位为罗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单位性质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为罗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选调原则和程序 (一)选调原则:本次公开考试选调工作在编制和职位限额内进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程序:本次公开考试选调工作按照发布选调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三、选调岗位、范围及对象 (一)岗位 罗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公开选调10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其中:会计人员1名,出纳人员1名,系统管理及维护人员1名,稽核人员1名,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业务经办人员5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罗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12年公开考试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范围及对象 根据《关于严格控制中小学教师调出教育系统的通知》(罗组通〔2008〕23号)文件,经罗平县人民政府党组2012年6月27日会议研究决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对象为罗平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除教育系统外在职在编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工代技人员不在选调范围)。 四、选调条件和资格 (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25日及以后出生),18周岁以上(1994年7月25日及以前出生); 4、参加工作满2年以上(2010年7月25日及以前参加工作); 5、未受过党、政纪处分,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6、具有良好的品行; 7、具备选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8、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其他不宜公开选调情形的。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罗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场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报名时间:2012年7月25日—2012年7月27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三)报名地点:罗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四)报名时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罗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12年公开考试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1份;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个人近期免冠小1寸白底彩照2张。 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获准参加笔试的报考人数与选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获准参加笔试的人数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将按参加笔试的人数比例相应地减少或取消该岗位选调人数。 (五)发放笔试《准考证》: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于笔试前3天电话通知报考人员领取笔试《准考证》。 六、统一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在罗平进行。 (一)笔试: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工作由罗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参加2012年曲靖市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考试科目为《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2012年9月1日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于笔试阅卷结束后在罗平县人事人才信息网公告。 (二)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调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具体面试方案将在笔试成绩公布之前在罗平县人事人才信息网发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成绩现场公布。面试现场全程录像,并保存至选调工作结束。同时邀请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适应工作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考察人选的确定 面试后,按照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拟选调各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权重比例计算。即: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若遇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取学历层次较高者;学历相同则取面试成绩较高者。 (二)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选调岗位的要求,全面考察拟选调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察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 体检或考察中,如出现不合格人员或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缺额数从报考该岗位的报考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体检和考察各递补一次)。若遇等额面试的岗位,则取消该岗位的选调。 八、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在罗平县人事人才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调动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调,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调;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调。 九、纪律监督 (一)严肃考风考纪,考试工作各环节,如领卷、送卷、试卷保密、组织考试、组织面试等,均由纪检监察、人社、保密、公安等部门共同参与和监督。 (二)向社会及时公开选调的各项规定,本实施方案在《罗平县电子政务门户网站》(www.luoping.gov.cn)和《罗平县人事人才信息网》(www.ynqjrs.cn/lp)公告,并按要求对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综合成绩、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和公告,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从事公开选调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公开选调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选调工作中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违反选调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违反选调纪律规定。出现以下情况的均视为违反选调纪律,5年内不得参加本县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考试。 1.考试作弊或找人替考的; 2.报名时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的; 3.放弃面试,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放弃面试申请书的; 4.无故不参加体检的; 5.放弃选调资格但未提交申请的。 (五)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以假证件、假证明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和选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其他 1.本实施方案由罗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本方案在实施过程中,若有新规定,另行通知。 2.报考人员报名至选调结束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若因通讯不畅造成信息传递不到,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咨询电话:8732508 附件1:罗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12年公开考试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附件2:罗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12年公开考试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罗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注:表中所指“门类”参照《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试行)(2012年修订版)》执行。(报考人员可用百度输入“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试行)(2012年修订版)”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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