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宿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
内容 | 宿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是市人大常委会的综合办事机构。现根据机关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勤人员2名。 一、招聘原则 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工勤人员2名,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中文、文秘类专业1名,具备江苏省计算机考试一级以上证书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以上证书;计算机(网络管理)类专业1名。要求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吃苦耐劳;熟练掌握“五笔字型”及Office办公软件;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性别不限。 三、工作内容及待遇 1.工作内容:打字、文印,报刊、文件收发,值班,会议筹备,机关后勤事务等。 2.试用期内工资为1500元/月,正式录用后第一年工资1800元/月;试用期6个月。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地点:宿迁市人才市场大厅(世纪大道11号)。 2.报名时间:7月19日—7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工作日)。 3.报名者携带1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并附复印件各一份。自制简历一份。考生不得伪造证件,弄虚作假,违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笔试、面试 笔试、面试由宿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统一组织。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经初审和资格审查后,招聘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小于等于1:3的岗位只进行面试。招聘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大于1:3的岗位,组织笔试。笔试和面试,分别实行百分制,内容为与岗位相匹配的专业知识。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出现同分,取面试高分者。如只进行面试,出现同分,同分者加试一题。 (三)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1:1的比例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出现缺额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在公示期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公示及考察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公示结束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四)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五)聘用 一经聘用,按有关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试用期满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聘用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五、本简章由宿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考政策咨询电话:市人大办:0527-84368500 市人才中心:0527-84353007 宿迁市人才服务中心 宿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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