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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2年泰州泰兴市公开招聘急缺专业教师公告
内容
    根据苏办发〔2011〕46号文件规定以及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兴市教育局2012年7月7日公布的《泰兴市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一)》(急需专业目录),并经上级部门核准,特殊教育学校语文专业和中等专业学校建筑工程施工专业确定为急缺专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专业教师。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报考条件及岗位名额
    (一)招聘对象
    2010年及以后毕业未在泰兴市教育系统学校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报考人员需为泰兴市户籍或普通高校入学时为泰兴市户籍。下列人员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
    4.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5.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泰兴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的非师范类毕业生除外)。
    6.特殊教育学校语文学科报名人员为特殊教育专业师范类毕业生,其所学专业及教师资格学科类别不限。
    7.身心健康,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三)岗位名额
    泰兴市特殊教育学校语文学科和中等专业学校建筑工程施工学科各1人。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兴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考核与资格复核、体检、考核、公示、公开选岗、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办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通过信息发布指定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专业参考目录、考核成绩等相关事项均在指定网站公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27日(上午8:00-11: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泰兴市教育局人事科。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网络、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按报名要求提供各类资料外,还必须提供代报名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证明形式:户口簿或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普通高校入学时户口迁至高校的证明);
    (2)学历(位)证书;
    (3)教师资格证书;
    (4)本人近期同底免冠半身一寸彩色照片4张。
    报名人员所提供的证书、证明均为原件和复印件。
    5.选择报考学科,填写报名表
    按照效能便民和权责一致的原则,报名时,充分尊重报考人员的自主权,由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对照《简章》规定,自行选择报考学科。工作人员根据《简章》对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和所填报名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人员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种类型学校(指中等专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一个学科,不得多报或重复报名,否则,所填报的岗位全部作无效处理,并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对自己所报学科的选择及填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选报学科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非师范类毕业生报考专业参照《泰州市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试行6)》执行。
    6.报名费:90元。
    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贫困家庭考生,城镇的凭本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的凭家庭所在乡镇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
    报名结束时,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兴市教育局对报名人员集中进行资格初审,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取消其报考资格。
    (三)考核
    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1)领取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或委托代领人于报名时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2)笔试时间:2012年7月28日。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形式为闭卷。笔试内容由公共知识和所报学科专业知识两部分组成,其中公共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专业知识和公共知识同场分卷考试,笔试满分为100分。
    公共知识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中等专业学校建筑工程施工学科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建筑施工》。
    2.面试与资格复核
    (1)确定面试人选
    中等专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分别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各学科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确定的面试人选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但考生笔试成绩低于该学科最高笔试成绩60%的,不得参加面试。如出现考生成绩在起分线上相同的情况,实行同分跟进。
    (2)资格复核
    面试人选于2012年7月28日至29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到泰兴市教育局接受资格复核,资格复核合格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接受资格复核的作放弃面试资格处理。因考生放弃资格复核或资格复核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在该学科笔试合格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组织
    面试时间:2012年7月30日。
    面试由泰兴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主要考核考生必备的教育教学能力。面试形式为说课,说课时间15分钟,考生提前1小时按指定的内容独立备课。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具体事宜详见面试通知书。
    各学科面试评委小组由7名评委组成。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纪检员、计分员在评委给出的成绩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取有效评分的平均值作为考生的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2位小数),现场向考生公布。
    面试结束后,对面试合格的考生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四)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确定体检人选时,如出现总成绩在起分线上相同的情况,实行同分跟进,增设招聘岗位,并在选岗前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通知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136号)执行。
    体检人选于2012年8月2日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到泰兴市教育局领取体检通知书。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在该学科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考核
    泰兴市教育局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
    (六)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在信息发布指定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
    (七)聘用
    泰兴市教育局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学校签订就业协议,按《泰兴市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的实施意见》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中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毕业生须在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交就业报到证原件。
    三、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方法,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过程中如有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四、本简章由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兴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泰兴市教育局0523-87728130、87728131
    举报电话:泰兴市纪委0523-87614410
    泰兴市教育局监察室0523-87728168
    信息发布指定网站:泰兴人才网(www.txjob.com.cn)、泰兴教育网(http://www.jstxedu.net/)。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兴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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