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国家统计局宿迁调查队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 ||||||||||
内容 | 为进一步充实统计调查力量,更好地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国家统计局宿迁调查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调查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2、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25日至8月10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国家统计局宿迁调查队办公室(市广电总台7楼) 3、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须提交报名登记表以及本人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4张(原件审核后予以退还)。国家统计局宿迁调查队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二)笔试 笔试由国家统计局宿迁调查队组织实施,考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等。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由宿迁调查队办公室另行通知。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的50%合成总成绩。 (四)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职位拟招人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需加试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而出现空缺的,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核、聘用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与国家统计局宿迁调查队签订聘用协议。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四、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发基本工资1100元/月,正式聘用期基本工资1200元/月。绩效考核奖金和福利面谈。 五、本简章由国家统计局宿迁调查队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国家统计局宿迁调查队办公室王凯生 电话:(0527)84395919 国家统计局宿迁调查队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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