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宿迁市宿豫区公开招聘文化课教师简章 |
内容 | 为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全区教育事业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文化课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化课教师30人(其中招聘小学教师22人,初中教师3人,高中教师5人),具体岗位、人数及要求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热爱教育事业,责任心强;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一学历为本科以上学历(部分专业放宽到普通专科)的应、往届毕业生; (三)身体健康; (四)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专业对口,具有与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中科学、综合实践类专业不限,现研究生学历人员可放宽至本科段所学专业); (六)无计划生育问题,未受过拘役或刑事处罚,三年内未受过党(团)政纪处分。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与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宿豫教育网两个指定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8月10日-12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报名地点:区教育局一楼大厅。 所需提交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如无毕业证可凭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但在8月31日前须获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2寸照片3张。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现场缴纳笔试费用100元/人(按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 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职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职位。 (三)考试 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组织考试。小学、初中岗位,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专业加试(其中科学、综合实践类岗位无专业加试),笔试成绩为50分,面试成绩为50分(说课和答辩各25),专业加试成绩为20分,(笔试、面试和专业加试分均需达及格分以上。笔试、面试的及格分均为30分,专业加试及格分为12分)。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研究生人员直接进行面试,总分100分(说课和答辩各50分,均需达及格分以上,说课和答辩及格分均为30分)。 1.笔试。笔试内容:教育学、心理学、师德修养、教育法规法律等知识。 笔试时间:2012年8月16日上午。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和专业加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岗位招聘计划的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说课和答辩)和专业加试同时进行。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研究生人员直接参加面试。参加面试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按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和专业加试总成绩,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学科岗位的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本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社会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社局、教育局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核。如有考核不合格者,可从本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考核时,被考核人员(应届毕业生除外)需提供县(区)级人口与计生局出具的《计生证明》。 (六)公示与聘用 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经公示无异后,办理具体聘用手续。在公示与审批阶段因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考核、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聘用资格而出现缺额的,按本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结束后,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四、聘用管理与待遇 被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聘用期3年(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内),其中:聘用的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聘用的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聘期内不得流动,实行定期考核,聘用期间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交流,并予以续聘。 根据相关政策,被聘用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同类人员待遇。 五、组织与纪检监督 招聘教师工作由区人社局、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任何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报名咨询电话:0527-84492501 84492502 84492503 监督举报电话:0527-84465077 本简章由宿豫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宿迁市宿豫区2012年公开招聘文化课教师岗位表 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豫区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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