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宿迁市宿豫中等专业学校招聘专业课教师简章 |
内容 | 为加强宿豫中等专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学校办学水平,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宿豫职教中心专业课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宿豫职教中心专业课教师6人,具体岗位、人数及要求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政治思想好,热爱教育事业,责任心强;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一学历为本科以上学历人员; (三)身体健康; (四)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获得过技能大赛全国优秀指导教师的,或获得省级技能大赛优秀教练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即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技师技能等级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六)无计划生育问题,未受过拘役或刑事处罚,三年内未受过党(团)政纪处分。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与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宿豫教育网两个指定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8月10日-12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报名地点:区教育局一楼大厅。 所需提交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如无毕业证可凭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但在8月31日前须获得毕业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2寸照片3张。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现场缴纳笔试费用100元/人(按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 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职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三)考试 考试分为面试和专业加试两部分,面试采取说课和答辩的形式进行,专业加试重点测试报考岗位的专业知识。面试和专业加试同时进行,分值各为100分,均需达及格分(60分)以上。 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占50%、专业加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 (四)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按照岗位招考计划的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加试成绩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本职位报名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社会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社局、教育局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核。如有考核不合格者,按照本职位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考核时,被考核人员(应届毕业生除外)需提供县(区)级人口与计生局出具的《计生证明》。 (六)公示与聘用 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经公示无异后,办理具体聘用手续。在公示与审批阶段因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考核、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聘用资格而出现缺额的,按本职位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结束后,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四、聘用管理与待遇 被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聘用期3年(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内),其中:聘用的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聘用的本科学历人员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实行定期考核,聘用期间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续聘。 根据相关政策,被聘用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同类人员待遇。 五、组织与纪检监督 招聘教师工作由区人社局、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任何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报名咨询电话:0527-84492501 84492502 84492503 监督举报电话:0527-84465077 2012年宿迁市宿豫中等专业学校招聘专业课教师岗位表 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豫区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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