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宿迁市宿豫区公开招聘教研室教研员简章 |
内容 | 根据教科研工作需要,经区编委会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研员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区内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热爱教育事业,责任心强,教科研实绩突出。 (二)近三年内未受过党、政纪处分。 (三)现为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四)原则上年龄在4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十年以上,专科或本科学历专业对口。其中报考语文教研员职位的要求为县区级以上学科带头人,主持区级以上或参与市级以上课题研究;在省级以上教育类刊物发表论文或论文获市级以上奖项;课堂教学获区级以上奖项或举办过市级以上公开课。 (六)无计划生育问题,身体健康。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初中语文教研员1人,音乐教研员1人。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请携带毕业证、身份证、各类资格证书、业绩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2寸照片3张。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现场缴纳笔试费用100元/人(按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 报名时间:8月10日-12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报名地点:区教育局一楼大厅。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上课、评课三部分,总分为300分,各占100分。综合成绩240分为合格分数线(笔试、上课、评课均需在80分以上)。 1.笔试。笔试内容:报考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 2.上课。对笔试成绩达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3的比例确定上课人员。 3.评课。上课结束后,即组织上课人员观看相关学科教学录像,观看后组织上课人员对录像中的教学内容进行评课。 (三)体检 体检由区人社局、教育局共同组织。根据笔试、上课、评课总成绩,按照报考岗位的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计生等原因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四)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社局、教育局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实施。 (五)公示 对考核合格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六)聘用 对公示通过人员由区人社局、教育局办理具体聘用手续。 五、工资待遇 依据相关政策,被聘用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同类人员待遇。 六、组织与纪检监督 招聘教研员工作由区人社局、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任何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报名咨询电话:0527-844925018449250284492503 监督举报电话:0527-84465077 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豫区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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