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广东省珠海市公开选聘市促进就业咨询委员会委员通告 |
内容 | 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在促进就业中的咨询参谋作用,推进就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按照《珠海市2012年促进就业咨询委员会换届选聘工作方案》和《关于2012年促进就业咨询委员会换届选聘工作方案的批复》(珠改办函〔2012〕26号)的要求,现公开选聘6名市促进就业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就业咨委会)委员。 一、选聘职位 选聘专家学者2名、行业协会或社会组织代表1名、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1名、企业代表1名、市民代表1名。 市就业咨委会委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聘任,每届任期3年,期满根据需要可以续聘。 二、选聘范围 符合选聘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或在本市工作的人员,由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参加选聘。属于专家学者的,不受户籍和工作地点限制。 三、选聘条件 (一)坚持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公众服务意识; (二)学识比较渊博,专业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属于专家学者人员的,其学术研究成果在市内乃至省内、国内外有较大影响,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熟悉本市情况,热心参与咨询活动,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决策思维能力;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六十五周岁以内。 四、委员权利和义务 (一)委员权利: 1. 根据决策咨询的实际需要,参加或列席与行政决策有关的座谈会、研讨会以及其它重要的工作会议; 2. 参加就业咨委会组织的决策咨询、学术交流和实地考察等活动; 3. 在市内开展咨询研究活动时,得到有关方面支持和配合,获得相关的决策信息、资料和必要的调研条件。 (二)委员义务: 1. 坚持说真话,讲实情,一切从实际出发,为市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并对咨询建议负责; 2.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每年至少应向就业咨委会提交一项咨询建议或研究报告; 3. 积极参加就业咨委会组织的决策咨询、学术交流和实地考察等活动; 4. 认真完成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就业咨委会交办的课题调研任务。 5. 按时参加就业咨委会召集的工作会议,积极完成就业咨委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6. 不得以就业咨委会的名义,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五、委员待遇 (一)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给每人每年咨询费3000元。 (二)对于参加重大咨询项目论证的委员,可按照有关规定从工作经费中领取一定的交通和生活补贴。 (三)委员提出意见和建议被政府和职能部门采纳,且对促进就业工作有突出贡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其参加当年度市促进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 六、受理推荐或自荐时间和要求 (一)受理时间:截至2012年8月20日(正常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康宁路66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大楼1001室。咨询电话:0756—2128803、2128782。 (三)受理要求:参加选聘人员由本人提交下列资料:《珠海市促进就业咨询委员会委员推荐表》(本人填写),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属于专家学者需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属于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需附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证件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属于行业协会或社会组织代表需提供行业协会或社会组织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有关章程;属于个人自荐的,需附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纪录证明。 二O一二年七月三十一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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