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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红河州元阳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体检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内容
    各位考生:
    根据《红河州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规定,为做好我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体检及录用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事项
    (一)体检时间:因参加体检的人数较多,体检时间安排在2012年8月13日至14日两天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2012年8月13日,体检人员为:0637——0699岗位的考生;
    2.2012年8月14日,体检人员为:0703——0753岗位的考生。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按时于当天上午8:00到元阳县人民医院门诊楼门口集中(需空腹并携带一张5分彩色免冠近期照片),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
    (二)体检费直接交给县人民医院,费用由考生自理。
    (三)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参加体检的考生于体检当天下午16:30到元阳县人才开发服务部查看体检结果,体检合格者提交相关证件并填写录用审批表。需要提交的证件:
    1、《元阳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审表》(此表附后,考生自行下载)。政审工作由考生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和公安派出所负责。
    2、《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持有《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必须交原件。
    4、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件复印件1份。(如教师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助理执业医生资格证等)
    5、2张5分彩色免冠近期照片。
    二、档案转递
    体检合格的考生,在2012年8月17日前将自己的档案转到元阳县人才开发服务部。需要开具调档案函的,请落实档案存放单位后,及时来开具调档函。
    三、其它要求
    (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体检、政审(考核)不合格的,从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考生自动放弃体检、政审(考核)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二)体检和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录(聘)用人员,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期无异议者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三)不按时参加体检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四)逾期未转交档案或未按时提交相关证件的考生,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联系电话:0873—5645219。
    

元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元阳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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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19:4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