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2012年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
内容 | 按照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宜的通知》(乐人社办〔2011〕434号)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现将我中心2012年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二、考核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 面向全国范围招聘具备以下专业条件人员,应聘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书等其他要求证明: 1、具有医学类专业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且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人员; 2、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且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注意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三、考核招聘单位及名额 招聘单位、名额见附表《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2012年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考核招聘方式 (一)联系时间及方式:应聘者在2012年8月2日—2012年8月10日内直接与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联系,应聘者须准备如下资料:1、《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2012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附件2)2份,请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持学校学籍证明)、相关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须A4幅面);3、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联系人:童成刚、刘郁 联系电话:13698394509、0833-5130304 地点: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人事科 (二)考核方式:实行用人单位与应聘者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原则直接考核确定。 五、体检 考核合格人员,由乐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六、审核确认和聘用 通过考核并体检合格人员,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将填写《乐山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和《乐山市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花名册》,连同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申报材料报乐山市卫生局,并在乐山市卫生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公告无异议,再由乐山市卫生局报乐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通过乐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附件: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2012年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表 二〇一二年八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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