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黔东南州雷山县招聘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等部门关于加强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管理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79号)精神。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和食堂从业人员的配备,结合我县实际,经2012年7月3日雷山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所需配备的食堂从业人员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解决。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学校和名额安排 公开招聘全县中小学校食堂从业人员191名,具体公开招聘的学校及名额见附表。 三、招聘对象范围 1、学校已经招聘录用的食堂从业人员,经考核合格的优先录用; 2、教师家属具备食堂从业人员条件的,可优先考虑; 3、具有烹饪技术人员,可优先考虑; 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失业人员; 5、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城镇长期失业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 6、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 7、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8、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四、招聘的基本条件 招聘的食堂从业人员要求身体健康、无疾病,无违法违纪行为,能进行正常的食堂从业,且经考核、体检合格。 年龄要求:城镇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男18至55周岁以下,女18至50周岁以下。 五、工资待遇和资金来源 本次招聘的食堂从业人员,工资待遇参照全县公益性岗位标准执行,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县教育局每月按实际到岗人数造册报县财政审查后,由县财政局直接拨款至县教育部门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740元);社会保险补贴按用人单位实际为食堂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目前为473.04元),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目前为180.65元)。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2年8月5日至8月9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周六、周日的报名时间为上午9:00至下午4:00,中午照常上班,其它报名时间为正常上班时间。 已聘用的食堂从业人员本次不再报名,直接由所在学校进行考核。 报名地点:全县各用人的中小学校(不收报名费)。 七、报名所提供的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2份(须带原件验证); (二)就业困难人员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须带原件验证)。 八、审查、考核 审查考核时间2012年8月11日至15日。由县教育和科技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资格审查从业。从德、能、勤、绩方面进行考核。(各中学、小学务必于2012年8月15日下午5:00前将考核结果按学校招聘名额1:1报县教育和科技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体检不合格的,再进行递补。) 九、体检 实行1:1等额体检。经考核合格后拟确定为聘任人员的,由教育和科技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常规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听候通知)。 十、组织实施单位 雷山县教育和科技局,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一、监督单位 县纪检监察部门,并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十二、签订合同 所聘用的人员,必须与具体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试五份,本人持一份,本单位、中心校、县教科局和县人社局各持一份,中学只签订四份),原则上一年签订一次。财力允许且考核合格可以续签,若财力不允许,合同期满不再续聘,终止劳动关系。 2012年黔东南州雷山县中小学学校食堂从业人员配备情况统计表 雷山县教育和科技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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