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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2年江门鹤山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内容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精神,现就2012年鹤山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2012年鹤山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注: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的岗位按照《广东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参考目录》、《研究生专业参考目录》以及《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进行专业设置。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及该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必须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以所获学历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能作为应聘专业的依据。非广东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三)工作年限
    招聘岗位如设定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工作经历起算时间为: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或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从报到之日算起;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的,以毕业后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期为2012年7月31日;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及勤工助学,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必须以同时出具单位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等材料为依据。
    (四)招考对象及范围
    “招考对象”分“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是指2012年夏季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暂缓就业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应届毕业生必须以最高学历专业报考;社会人员可用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考。招聘资格条件中“具有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是指我省招募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4类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
    三、报考办法
    (一)招聘信息查询
    可登录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hsrsj.gov.cn/)查询相关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20—22日,上午8:30时—12:00时,下午2:30时—5:30时。
    2、报名地点: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培训中心服务大厅(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水围村八座138号)。
    3、报名方式:鹤山市卫生系统人员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持已填写完整的《鹤山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2)一份、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国有单位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招聘岗位注明有工作经历的,必须同时提供单位工作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等材料)、本人近期红底彩色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为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
    4、招聘单位严格按照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对审核通过的报名人员即时发放准考证。
    (三)报考要求
    每位报考人员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职位,如对所报岗位要求不清楚的,在报名前应向用人单位咨询,咨询电话0750-8938877。报考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名资料,并确保报名材料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四、考试办法和时间、地点安排
    本次考试由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鹤山市卫生局具体组织实施,由鹤山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2年8月25日(星期六)上午9:30时—11:00时。
    2、笔试地点:鹤山市职业技术高级中学(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铁夫路175号)。
    3、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考试内容为卫生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解剖学等医学综合知识。
    4、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统一设定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1、面试对象。在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
    2、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综合成绩
    笔试和面试各占5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统一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体检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同岗位招聘人数和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依次安排递补。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集中组织实施。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
    六、考察
    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须对通过笔试、面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七、公示
    对考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应聘者,用人单位按照要求将其报名资料送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者真实情况与公告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复查通过的,在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7天。
    八、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同意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办理调动、档案迁移、报到、聘用合同签订等手续。
    凡属本市以外户籍和本市农业户口的考生必须按我市规定把户口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或本市城镇所属社区居委会。
    九、监督管理
    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行为的,按规定追究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750-8933106
    十、注意事项
    应聘者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本公告尚未明确的事项,可参考《2012年鹤山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报考指南》(附件4)中的解释。
    附件:
    《2012年鹤山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
    《2012年鹤山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报考指南》
    《广东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专科)》
    《广东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本科)》
    《广东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研究生)》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
    《鹤山市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资格审查表》
    《鹤山市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资格审查表.doc》来源于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最近更新201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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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3 9:2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