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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2年7月深圳市坪山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公开招考雇员体检公告
内容
    现将坪山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2012年7月公开招考雇员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体检时间
    2012年8月14日(星期二)上午8:30
    二、 体检地点
    深圳市坪山新区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详细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办事处飞西村宝西路21号(坪山三和广场深汕公路北侧飞西村内),联系电话:0755-28823357,28826246转3012。
    三、 体检程序
    1、考生于体检当日上午8:30前自行到达坪山新区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向在场的工作人员领取《体检表》(须提供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原件验核)。
    2、考生领到《体检表》后,将《体检表》上的“报考单位”、“职位号”、“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认真填好,贴上本人1寸彩照1张(请提前准备好近期1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到体检中心交费处缴费,并按体检安排逐项进行检查(所有体检人员必须先验血后才能进行其它项目的检查)。
    3、全部项目检查完毕后,将《体检表》交回指定位置。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务必于体检当日上午8:30前到达指定的体检医院,上午9:00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和聘用资格。
    2、考生体检时,应当服从现场人员的指挥;为避免干扰体检仪器,请考生关闭手机。
    3、体检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4、体检完成后,《体检表》必须交到体检中心指定位置,擅自将《体检表》带离体检中心者,体检无效。
    5、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考生需胀尿。
    6、考生体检前忌过度劳累,应注意不饮酒,停服对肝肾功能有影响的药物。
    7、作X光检查时请摘掉项链、别针等物,查视力时请摘掉隐形眼镜。
    8、发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涂改资料等情况的,立即取消考生体检和聘用资格;属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帮助考生弄虚作假的,按违反招考纪律予以严肃处理。
    五、体检标准及结果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医院将在体检表上签署体检是否合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后如需进一步复查,相关工作人员将于8月21日前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通信工具畅通,以便及时联系。复查时间另作安排,此次复查后将不再安排复查。
    附件:2012年7月深圳市坪山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公开招考雇员面试成绩汇总表
    

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
    

坪山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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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3 21:5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