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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龙岗区委政法委员会公开招考普通雇员面试成绩及体检事宜公告如下: 一、成绩 总成绩见附表。 二、体检人员名单 入围体检的考生(即《深圳市龙岗区委政法委员会公开招考普通雇员面试成绩汇总表》中体检标识为“★”者)参加体检。 三、体检事宜 (一)体检时间: 2012年8月15日(星期三)早上8:00。 (二)体检地点 深圳市第九人民医院(即龙岗中心医院)体检科,详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深惠路龙岗段1228号。 (三)体检程序 1、考生于体检当日上午8:00前自行到达指定医院体检科后,向在场的区人才流动中心工作人员领取《体检表》。(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核) 2、考生将《体检表》上的“报考单位”、“职位号”、“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认真填好,由现场工作人员审核后,到体检科交费处交取体检费(体检费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按体检安排逐项进行检查(所有体检人员必须先验血后才能进行其它项目的检查)。 3、全部项目检查完毕后,到体检科服务台“交表处”审核交表。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务必于体检当日上午8:00前到达指定的体检医院,上午8:30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和聘(雇)用资格。 2、考生体检时,应当服从现场人员的指挥。为避免干扰体检仪器,请考生关闭手机。 3、体检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4、体检完成后,《体检表》必须交到体检医院指定部门,擅自将《体检表》带离医院者,体检无效。 5、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6、考生体检前忌过度劳累,应注意不饮酒,停服对肝肾功能有影响的药物。 7、作X光检查时请摘掉项链、别针等物,查视力时请摘掉隐形眼镜。 8、发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涂改资料等情况的,立即取消考生体检和录用资格,属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帮助考生弄虚作假的,按违反招考纪律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2012年深圳市龙岗区委政法委员会公开招考普通雇员面试成绩汇总表 龙岗区委政法委员会 二○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