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请顺延人员于2012年8月15日上午8:00—11:00持以下证件参加资格复审:1.本人学籍档案;2.身份证、户口册;3.毕业证、学位证;3.就业报到登记证;4.执业资格证;5.准考证;6.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7.有笔试加分的还需提供加分依据的材料;8.招聘岗位计划上有其他要求的,按相关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均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审核地点在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逾期者按自动放弃处理。(砚山县人社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131051)
序号 |
岗位 |
顺延考生姓名 |
性别 |
准考证号 |
笔试成绩 |
1 |
26220121-[砚山县教育系统]小学教师 |
张才友 |
男 |
10126021903 |
81.5 |
2 |
26220131-[砚山县教育系统]小学教师 |
田花 |
女 |
10126015819 |
81 |
3 |
26220181-[砚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公室人员 |
周继颖 |
女 |
10126016710 |
86.5 |
4 |
26220281-[砚山县中医医院]临床医生 |
杨彩芹 |
女 |
10126053715 |
68.5 | 2012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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