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盐城市滨海县2012年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公告 |
内容 |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卫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苏人社发〔2011〕138号)精神和《关于做好2012年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229号)要求,我县今年拟面向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招聘基层民政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12年基层民政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为:滨海籍2010年之后(含2010年)毕业未实现初次就业的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 (2)特困职工家庭的; (3)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的; (4)办理失业登记手续6个月及以上的; (5)市政府确定的单亲(孤儿)、双下岗、双失业、在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等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的家庭。 凡符合上述性质人员,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情形,须提供:县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或县民政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2)特困职工家庭的情形,须提供:县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家庭证或县总工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城镇零就业家庭须提供由社区出具证明材料;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须提供由镇区出具证明材料; (4)办理失业登记手续6个月以上的情形,须提供:县劳动就业管理处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5)夫妻双失业、双下岗家庭,须提供夫妻双方《就业登记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的单亲家庭,须提供《就业登记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单亲证明;孤儿须提供县民政局出具的相关证明;在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等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的家庭,须提供被征地材料和镇区出具的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证明材料。 二、岗位职责 本年度重点开发的基层民政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协助做好城乡低保、医疗救助、重残救助、临时救助、五保供养、孤残儿童救助等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2. 协助做好优抚安置、防灾减灾、老龄工作、社区建设等工作; 3. 协助做好其他有关民政工作。 三、报名和考试 1、报名 报名时间:8月16日—24日,采用网络方式全省统一报名,免收报名费,凡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可关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hrss.gov.cn)、江苏民政网(www.jsmz.gov.cn)、江苏省人事考试网(www.jsrsks.com.cn)进行报名。 2、审核 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后,打印报名表,并携带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学位证及其他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滨海县人才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名方能生效。 3、考试 9月12日—14日打印准考证,9月15日,全省统一考试。笔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生报名时可选择本省内笔试考区就近参加笔试。 4、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资格线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视笔试情况决定。 四、考察和体检 考察和体检人选根据笔试和面试折算后的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因其它原因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由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滨海民政网上进行公示。 六、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经培训合格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待遇 凡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服务期间,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试用期一般为1个月(有执业或技术资格准入要求的,可延长至一年)。从起薪之月起,由民政部门按照企业职工的有关规定,统一为聘用人员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缴费,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在劳动合同期内,其档案统一由县人才服务中心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用人单位。年终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其奖惩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期满后,服务期间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咨询电话:89196060 84222139 盐城市滨海县2012年基层民政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 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滨海县民政局 二O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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