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盖章): |
岗位代码 |
主管部门 |
事业单位名称 |
事业单位简介 |
公招 岗位 |
公招 人数 |
公招岗位职责 |
招聘范围 |
招聘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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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和园林绿化局 |
荔湾区景区管理中心 |
广州市荔湾区景区管理中心是荔湾区政府管理的财政核补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关于重点景区的有关规定,拟订重点景区管理细则,并组织协调实施;负责区内统筹协调并组织实施区重点景区和新景区的发展规划、分期建设计划以及持续开发和各项管理工作;景区内建筑立面、市政、绿化、光亮、水体、环卫、治安、设备、六乱、水电、声光等的日常管理及协调工作;景区重要活动秩序的维护;景区内国有资产物业的招商以及物业、场地和设备的出租、管理工作;提升景区的影响力,带动景区及周边商贸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等工作。 |
管理岗位 |
九级职员1名 |
负责景区内的商业布局、业态调整和产业运营,国有资产物业的招商以及物业、场地和设备的出租、管理工作。 |
社会人员 |
①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2年7月1日后出生); ②国民教育本科或以上学历; ③广州市常住户口(不含增城、从化); ④有3年以上从事物业管理、产业运营工作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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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岗位 |
九级职员1名 |
负责做好文秘,负责单位办文、文字材料综合等文秘事务工作;做好各类公文的收发、转递工作,完成中心负责人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
社会人员 |
①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后出生); ②国民教育本科或以上学历,学士或以上学位; ③广州市常住户口(不含增城、从化); ④有较强的文字材料综合能力和丰富的公文处理工作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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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市政设施维护处 |
荔湾区市政设施维护处是荔湾区建设和园林绿化局下属财政核补正科级单位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桥梁、隧道及交通标志标牌养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负责区管道路、桥梁、隧道及交通标志标牌、桥梁航标等日常养护和维修,落实市交委、区政府下达的年度市政设施养护计划;承担区管市政设施的应急抢险工作;承担区交通战备和三防抢险市政设施保障工作;以及为局机关履行职能提供支持。 |
专业技术岗位 |
专业技术十二级1名 |
负责辖区内市政设施养护维修计划、方案的制定及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市政工程预(结)算书,制定投标阶段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处理各类质量和技术问题,负责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管理项目的生产组织、质量、进度、技术、安全、资料编写和文明施工。 |
社会人员 |
①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后出生)。 ②全日制教育本科或以上学历,学士学位;工学土建类专业。 ③具有2年以上建设工程类工作经验,具有助理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④广州市城镇常住户口(不含增城、从化)的社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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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岗位 |
九级职员1名 |
负责及时做好工程变更签证和调整工程造价工作,做好工程技术档案整理工作,负责做好文书资料整理工作,负责单位文秘,会务、提案工作,负责单位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单位群团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它工作。 |
社会人员 |
①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后出生); ②国民教育公共管理或建设工程类大专或以上学历; ③具有2年以上建设工程类工作经验。 ④广州市城镇常住户口(不含增城、从化)的社会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