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黔东南州榕江县教育系统面向县外选调优秀人才(高中教师)工作方案 |
内容 | 为解决我县高中阶段教师需缺问题,经请示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通过发布公告招聘的办法,公开选调5位优秀人才(高中教师),对榕江一中、榕江民中(高中部)进行空编补员。为确保这次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选调录用原则 这次选调优秀人才(高中教师)总体原则是: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选调录用岗位 本次选调优秀人才(高中教师)总数为 5 名。学科名额分配如下: 语文1人、数学1人、英语1人、物理1人、生物1人。 三、选调范围条件及待遇 1、选调范围:面向县外公开选调。 2、选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现行国家工作人员体检标准; (4)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即196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及高中以上教师资格证、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6)业绩条件:在其高中教学经历中,所教学科获地级高考教学质量三等奖三次以上,或获地级高考教学质量二等奖两次以上,或获地级高考教学质量一等奖一次以上。 但是,凡属于国内第一批本科师范大学(院校)毕业的在职教师,可以不受(5)、(6)条的限制。 3、工资(福利)待遇 本次所选调优秀人才(高中教师),首次聘用时,按其教师本人原在学校所聘专业技术岗位进行聘任,(首轮聘用期满以后,按所在学校 “全员聘任实施方案” 的规定决定续聘岗位),其工资(福利)待遇按所聘用岗位对应我县同类人员的标准享受;学校负责安置50平方米住房一套(注:选调的优秀人才(高中教师)只有使用权,房屋产权归属学校)。 四、个人选调申请及相关材料递交时间、地点 1、时间:2012年8月14日起至2012年8月20日止; 2、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注:教师递交选调申请时,同时须交验(审)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及获得的教学质量奖证书等证件,审(验)原件收复印件,同时须交同底1寸彩色标准照片3张。 五、选调录用办法: 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并同意调入我县高中学校工作后,由县人社部门出具相关证明、依据,通知被选调人员到原单位办理调动手续(注:凡被选调教师必须到原单位所属教育和人社部门办理好相关调动手续,并将个人档案提交我县人社部门接收)。 六、工作程序 1、制定方案; 2、发布选调公告; 3、组织审查; 4、办理调动相关手续。 七、组织领导 本次选调聘用工作在县选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未尽事宜由县选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榕江县教育局 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榕江县财政局 榕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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