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毕节市威宁自治县事业单位招聘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公告 |
内容 | 为了充实我县高学历人才,充分发挥高学历人才效应作用,为威宁“提速发展、两年见效、三年交卷”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提供强有力保障,根据毕节地区人事局《关于印发<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的通知(毕署人字[2006]131号)精神,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报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毕人社复[2012]508号),决定简化程序招聘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到我县相关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的工作原则及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聘用结果公开。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核、面试、考核、体检、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职位 本次公开招聘威宁自治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威宁民族中学教师1名。具体职位及专业详见《威宁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引进高学历人才职位一览表》(附后)。 三、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及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无违法违纪记录,自愿到威宁自治县从事相关工作;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全面扎实的学科理论知识,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4、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家庭精神病史,符合招聘职位体检标准要求; 5、具备招聘职位职责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报名资格条件 1、报威宁自治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资格条件: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 (2)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2年6月30日-1994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3)户籍不限; (4)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 2、报威宁民族中学人员资格条件 (1)211工程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年龄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67年6月30日-1994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3)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书或高等院校教师资格证书且在高级中学或高等院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户籍不限。 3、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予报名 ①在校期间或工作期间曾受过党政纪处分的; ②曾受过治安处罚或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③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④不能按照招聘程序及时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学籍档案和户籍证明的; ⑤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⑥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正式人员(含特岗教师); ⑦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 4、近期正面1寸免冠照片5张; 5、报自治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还需提供计算机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威宁民族中学人员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应聘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2年8月21日-2012年8月23日; (二)报名地点:威宁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调配股; (三)应聘方式:应聘人数等于招聘计划数时,直接进入考核;应聘人员人数大于招聘计划数时,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采用结构化面试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待定。 六、聘用 (一)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排名第一者列为考核对象,若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需重新面试。经过组织考核后,合格者作为拟聘对象,并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人民政府网站、电视、报纸等媒体及政务公开栏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反映的,根据相关规定按职位办理相关聘用和增员审批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经人事部门鉴证。一经聘用,五年内不准调离聘用单位。 (二)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人员全部纳入事业编制,由县财政统一拔付工资,新聘人员的社会保险事项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名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聘用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若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对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2年毕节市威宁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引进高学历人才职位一览表 威宁自治县2012年公开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8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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