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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2年贵阳市花溪区公开考调教师简章
内容
    根据我区人事调动招录分配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规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拟面向区内公开考调教师。为确保本次公开考调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考调人数
    本次公开考调教师27人。具体内容见《花溪区2012年公开考调教师岗位一览表》。
    二、考调对象及条件
    (一)考调对象
    报考小学岗位的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岗位的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工作年满3年以上(含三年)的区内正式在职教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调:
    1、近三年中有其中一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
    2、尚未解除处分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的人员;
    3、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结论的人员。
    (二)考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教育工作,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具有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身份和相应工作经历;
    (4)具有考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资格条件或具有相应学科中级及以上职称;
    (5)身体健康。
    三、报名及相关工作
    (一)报名组织工作
    报名工作由区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办公室设在花溪区教育局人事科,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要求
    持毕业证、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职称资格证、职称聘任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待审,复印件只需准备1份);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材料(注明参加工作时间、工龄及是否正式干部身份);近期彩色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
    报考人员根据所报岗位,按要求填写《花溪区2012年公开考调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填写《报名表》须按要求填写清楚,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为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简章,按照简章和岗位一览表公布的条件和要求报名,并提供与之相符且真实有效的材料。如提供的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考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人员应确保所留联系电话准确、畅通,因所留电话不准确或因考生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影响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考调岗位计划与报名人数达到1∶2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此比例的,是否开考,由区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三)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2年 8 月16日至19日上午9∶00 至下午16∶00。
    (2)报名地点:花溪区教育局人事科(花溪区人民政府行政中心办公大楼1楼B区122)。
    (四)试教准考证发放
    试教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2年8月20日。领取地点在花溪区教育局人事科。考生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方式。
    此次考调采取试教的方式进行。试教时间:2012年8月22日上午8:30分。2012年8月21日在花溪教育网站(http//www.gzhxedu.cn)上公布试教通知及试教题。
    报考人员必须持试教准考证及身份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试教。
    试教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为70分,试教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办理调动手续。
    试教由区考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五、成绩公布
    试教成绩于2012年8月23日在花溪教育网站(http//www.gzhxedu.cn)上公布。
    六、考察
    考调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拟考调人员的考察工作。
    试教成绩第一的人员列入考察对象,不予递补。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察要做到全面、真实、客观、公正。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报考人员的拟考察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有犯罪前科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四)发现有其它较严重疾病或传染性疾病的;
    (五)考察对象能力不能胜任拟考调岗位工作需要的;
    (六)不符合考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或提供考调岗位所需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
    (七)经区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考调的其它情况。
    对拟考调人员必须有书面考察意见,并签署考察人姓名。
    考察出现不合格情况的,以书面形式向区考调领导小组报告。
    七、办理调动(聘用)手续
    经试教、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调动(聘用)人选。拟调(聘)人员在花溪教育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天,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调动(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工作单位、考试成绩等。经公示合格的人员,填写《花溪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登记表》,按管理权限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聘用)手续。
    八、纪律要求
    本次考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考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报考人员取消调动(聘用)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理。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区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报考咨询电话:0851-3155059
    报考监督电话:0851-3155083 0851-3851478
    凡涉及考调信息均在花溪教育网站(http//www.gzhxedu.cn)上公布
    

花溪区公开考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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