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黔东南州三穗县公开招聘安全协管员实施方案 |
内容 | 为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提高城市品位,将三穗建设成为交通秩序井然有序、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县城,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安全协管员24名(其中乡镇交通协勤人员19名,城关交通协勤人员5名),特制定《三穗县公开招聘协勤人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招聘实施方案》)。 一、成立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成立三穗县安全协管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梁宏颢(副县长) 副组长:田仁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杨昌祥(县财政局局长) 张祥文(县安监局长) 李复洲(县公安局副局长、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 杨代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由李复洲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招聘岗位性质 本次招聘设置岗位为招聘单位聘用合同制工人,实行聘用合制管理。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复员、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乡镇交通协勤按照所属乡镇就近原则招聘。 招聘人数:本次招聘共计24人,其中,八弓镇5名;长吉乡3名;瓦寨镇3名;桐林镇3名;雪洞镇2名;款场乡2名;良上乡2名;滚马乡2名;台烈镇2名。 (二)招聘条件: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热爱安全协管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协勤人员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 5、无违法犯罪经历,无因违反纪律、规定被公安局机关解聘过的情况。 6、无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29日—31日 2、报名地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二楼。 3、报名要求: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交近期同底免冠照片4张。 (二)报名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招聘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后,签署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2012年9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发放。 五、面试或业务能力测试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所设岗位的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业务能力测试)时间:2012年9月7日(星期五)。 面试(业务能力测试)地点:见准考证。 六、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的1:1的比例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和项目按黔人发[2005]4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等情况进行考核。 八、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义或有异义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为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一式四份,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审查备案。 九、工资报酬 工资和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补助范围,统一管理,当年月工资1000元,缴纳工伤、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第一年年底进行考核,第二年考核合格的每年递增工资50元,考核优秀的每年月增加80元,不合格的予以辞退处理。 三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0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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