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计算机等级证书(以上均为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2张。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指经民政部门认定正在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和复印件。 3、特困职工家庭:指经总工会发放的有效《扬中市特困职工证》原件和复印件。 4、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提供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发放的《城镇零就业家庭确认联系卡》或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对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的认定证明。 5、办理失业登记手续6个月及以上:指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部门审核办理失业登记手续6个月及以上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打证日期为依据,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家庭:提供由所在镇(区、街道)出具的就业困难人员家庭证明。 2—6项只要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
扬中市民政局(永康路8号) |
8月16日-24日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8:00 (24日下午16:00结束) |
黄贤勇卢美君 |
88135306 88336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