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的公告 |
内容 | 根据《2012年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对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1、资格审查时间:2012年8月23日至24日 上午:8:50----11:50 下午:13:30---16:30 2、资格审查地点: 综合类(含报考泰山学院、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市高级技工学校的考生)和卫生类考生资格审查地点:泰安市就业办(泰山大街231号)四楼会议室; 教育类(市直中小学和大津口中学)考生资格审查地点:市政府大楼C808房间。 请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务必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二、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时应提交的材料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向招聘单位提交《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及学历学位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非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户口簿原件(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并加盖公章)及复印件。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报到证原件、复印件,户口簿原件(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并加盖公章)、复印件或泰安生源地证明材料(升学迁出时的户籍管理部门出具)。 属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2012年应届毕业生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已经正式参加工作的,须由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如不能按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视为自动放弃。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招聘岗位有其他特殊要求的,应根据具体要求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其它特殊要求证明材料。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资格审查截止日前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招聘主管部门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缴费 资格审查合格的,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四、其他事项 领取面试通知书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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