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考生须按照我县公布的面试时间与考场安排,在当天面试开考前60分钟(7:30前)凭本人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考场报到,参加面试抽签。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进入候考室,已携带者须在进入候考室后立即交工作人员集中存放。候考期间,发现考生仍随身携带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的,以违纪论处,取消面试资格。 二、考生未能准时报到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对证件携带不齐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考生不得穿制服或有明显文字或图案标识的服装参加面试。 四、考生报到后,工作人员按分组顺序组织考生抽签,决定面试的先后顺序,考生应按抽签确定的面试顺序进行面试。 五、面试开始前,工作人员按抽签顺序逐一引导考生进入备课室备课。候考考生须在候考室静候,不得喧哗,不得影响他人,应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候考期间实行全封闭,考生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没有轮到面试的考生一律在侯考室等候(统一提供午餐),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得随意走动。需上洗手间的,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并由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候考考生需离开考场的,应书面提出申请,经考场主考同意后按弃考处理。严禁任何人向考生传递试题信息。 六、考生在规定的时间(30分钟内)备课完成后,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面试室面试,必须以普通话进行面试,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12分钟。考生进入面试室后,考生只能向评委介绍自己的面试顺序号和面试题目,考生在考前、考中,不得作自我介绍,不得透露姓名、家庭、毕业学校等与个人身份相关的信息。违者,以违纪处理。 七、面试结束后,考生由监督员引导到计分室候分,不准返回考场和候考室。待面试成绩统计完毕,领取面试成绩通知书后立即离开考场。 八、进入面试室的考生须带齐随身物品,面试完毕取得成绩通知书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九、考生应接受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对违反面试规定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面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面试违纪行为,取消面试成绩。 ①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与要求。 ②未经工作人员同意,在面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③其他违反考场纪律,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④强迫他人为自己面试提供方便的。 ⑤面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⑥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面试的。 ⑦其他作弊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