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眉山市青神县2012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 |
内容 | 为补充和优化我县社区工作者队伍,提高社区工作者素质,全面推动社区建设,促进社区科学健康发展,我县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根据工作需要,本次共招聘10名社区工作者,具体为:青城镇凤阳社区、花园社区、文林社区、建华社区,黑龙镇建川社区各2名。 二、报考资格和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人诚实,作风端正,责任心强; 2、籍贯或户籍在青神县的公民;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2年8月27日以后出 生),退役军人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 4、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可放宽到初中学历; 5、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6、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身体条件达到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合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社区工作者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考生限报1个岗位,按所报岗位择优录用。 报名时间:2012年8月27日~31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报名地点:青神县民政局三楼基层政权区划地名股(青城镇五更桥村竹艺大道旁)。 考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携带本人近期两寸证件照2张、身份证、学历证书、退役军人证件等到民政局填写报名表。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笔试报名人数与岗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在报名工作结束后,取消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 四、考试 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一)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我县基本情况、社区基本情况、计算机基础知识及从事社会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潜能等,满分100分。本次考试不统一组织教材,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命题。 笔试成绩面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 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2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录用名额2倍的,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告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内容是招聘岗位需要具备的基础专业知识、基本工作技能和综合能力素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因缺考等原因出现空缺而产生实际面试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 +面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面向社会公布。 五、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参加体检人员根据安排到指定医院集中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结果应符合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合格条件。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招录资格,并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员。由青神县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考察,相关单位参加。对拟招聘人员进行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考察。对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按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考察,如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取消该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 七、公示 对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青神县党务公开网、青神县政府网、各社区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 新聘用的社区工作人员与应聘社区所在镇政府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继续履行聘用合同,不合格者解聘。实行一年一聘。 聘用后工资标准每月1200元,并办理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九、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青神县纪委、监察局对整个招聘工作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12388。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青神县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人:周凡传,联系电话:028-38829895。 青神县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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