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 | 我局将对2012年教师招聘第四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相关人员于8月20日上午到集美区教育局506参加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资格复审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到证原件、复印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3.就业协议原件(一式四份);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两学合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复印件;
 5.就业推荐表(含成绩单)原件、复印件;
 6.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原件主页、个人页);
 7.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8.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9.随军手续相关材料;
 10.外地公办教师提交主管部门开具的在岗在编证明。
 联系电话:6683358
 2012年厦门市集美区教师招聘资格复审第四批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集美区教育局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