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曲靖市公安局2012年公开考试聘用辅警人员公告 | |||||||||||||||||||||||||||||||||||||||||||||||||||||||||||||||||||||||||||||||||||||||||||||||||||||||||||||||||||||||||||||||||||||||||||||||||||||||||||||||||||||||||||||||||||||||||||||||||||||||||||||||||||||||||||||||||||||||||||||||||||||||||||||||||||||||||||||||||
内容 | 根据公安部《关于在城市公安机关试行文职雇员制度的意见》(公通字〔2009〕44号)、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 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增加公安社会管理人员加强公安机关辅助力量建设指导意见》(云公发〔2012〕3号)的要求,为缓解市公安局机关警力不足矛盾,提高警务运行效率,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警务运行机制,充分利用社会优质人力资源加强公安工作,缓解社会就业压力,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适应新时期公安工作需要的公安队伍,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聘用辅警人员40名,在非执法岗位从事技术保障、行政事务和辅助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每个岗位对年龄上限的要求不一致,具体情况请详阅与本公告同时在网站公布的《曲靖市公安局机关2012年公开考试聘用辅警计划表》;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符合人民警察录用政审条件;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要求; (六)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备各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八)未就业或在正式聘用前已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二、招聘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竞争择优的原则。 3、德才兼备的原则。 4、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年龄及有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时间计算均截至2012年8月23日,报名时间:2012年8月23日至2012年8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不含周末,符合报名条件的可在规定时间到曲靖市公安局综合楼靖安宾馆一楼报名。 2、报名地址:曲靖市公安局综合楼靖安宾馆一楼(翠峰路延长线,联系电话:0874-3392655 3392668)。 3、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者请携带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正面半寸白底彩色免冠近照3张; (二)资格审查 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及政治部将对照各岗位招聘条件严格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提供虚假信息及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凡通过资格审查者,将在珠江网(www.zjw.cn)上公布审查合格人员名单。 四、考试 (一)考试由基础知识、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二个科目组成。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写作,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采取闭卷笔答方式进行,基础知识成绩占考试成绩的50%,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60分钟,采取上机操作方式进行,占考试成绩50%。 考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考试成绩加5分;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考试成绩加3分。 五、面试、考察 笔试结束后,按照与拟聘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考察人员,达不到此比例的,等额进行面试考察,届时将由政治部及各聘用部门组织对应聘者进行面试、考察,面试、考察内容为拟聘用岗位相关的知识及能力。具体事宜另行通知。面试考察结束后,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考试成绩=基础知识成绩×50%+计算机应用成绩×50% 综合成绩=考试成绩×60%+面试考察成绩×40% 其中:计算综合成绩的考试成绩含加分。 六、体检、政审考核 根据报名者在本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人体检、考察人员名单,综合成绩并列的,面试、考察成绩高者胜出。 体检由市公安局政治部统一组织,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进行。 体检合格的进入政审考核程序,政审考核由市公安局政治部统一组织,由报名者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及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具体实施,政审考察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云南省公安机关统一考录人民警察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要求进行。 体检、政审考核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序递补。 七、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 根据体检、政审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体检、政审考核合格的,由市公安局政治部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为保护报考人员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公示期满后,未发现有影响聘用情形的,予以聘用。 八、聘用 经考试、体检、政审考核、公示合格的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含上岗前培训考核),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与曲靖市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内由市公安局负责缴纳相关的社会保险,工资待遇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附:曲靖市公安局机关2012年公开考试聘用辅警计划表 曲靖市公安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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