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城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考选调工作方案 |
内容 | 为有效整合教育资源,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城区中小学紧缺学科教师在编制范围内面向全县在职教师实行公开招考选调。为确保招考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有效整合教育资源,不断加大优质学校建设力度,全面提高我县教育教学质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坚持编制许可、按需设岗、专业对口的原则; 3、坚持笔试、试教、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我县2012年城区中小学教师招考选调工作的领导,特成立松桃苗族自治县城区中小学教师招考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田茂军 副组长:唐建波张秀祥吴永刚刘洪文 成员:滕建勋石绍清龙腾勇 麻志新石爱芝龙奋飞方义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人事股,麻志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招考选调岗位设置 (一)高中教师(9人) 1、松桃民族中学:数学1人、英语2人、生物1人、历史1人、化学1人、计算机1人 2、松桃第二中学:英语1人、地理1人 (二)初中教师(4人) 1、松桃民族寄宿制中学:化学1人、地理1人、历史1人 2、蓼皋镇中学:英语1人 (三)小学教师(2人) 1、县第一完小:美术1人 2、县第二完小:体育1人 四、招考选调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选调对象 1、城区小学教师招考选调对象范围为全县小学在职教师。 2、城区初中教师招考选调对象范围为全县高级中学在职教师(只招具有初中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和初级中学在职教师。 3、城区高中教师招考选调对象范围为全县高(完)中在职高中教师。 (二)招考选调条件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师德,有献身教育的敬业精神; (2)无违法违纪行为,2007年以来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3)报考教师的教学业绩必须在2012年高考、中考或全市及全县学年统一检测中达到规定的学科教育教学质量基本目标要求。 2、具体条件 (1)报考城区高中教师岗位条件: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以报名时间为限),具有本科及以上本专业学历,高中教师资格证(报考专业以教师资格证为准),工作年限3年及以上(2009年9月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中学二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工作年限可适当放宽。 (2)报考城区初中教师岗位条件: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以报名时间为限),具有专科及以上本专业学历,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报考专业以教师资格证为准),工作年限5年及以上(2007年9月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中学二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报考城区小学教师岗位条件: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以报名时间为限),具有专科及以上本专业学历,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报考专业以教师资格证为准),工作年限5年及以上(2007年9月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小学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五、发布招考选调公告 将《松桃苗族自治县2012年城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考选调工作方案》,在《松桃教育网》上发布公告。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2年8月30日至31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二)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人事股 (三)教师报名所需材料:①毕业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聘任证及教师资格证、身份证(以上证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②所在学校出具的报考人员姓名、性别、族别、年龄、参加工作时间、任教学科、职务、职称等基本信息及2007年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③由松桃苗族自治县教育研究室出具2012年的教学业绩证明(由报考人所在学校出具其2012年教学班级的平均分、及格率、优分率、低分率证明,加盖公章后,再到松桃苗族自治县教育研究室办理教学业绩证明);④近期同底1寸彩色照片3张。 (四)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2012年9月1日在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 (五)招考职位选调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2的比例方能开考;招考职位选调计划人数与考试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2,否则将调整选招计划。 七、笔试 (一)笔试时间:2012年9月2日上午9:00-11:00 (二)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笔试分值:笔试总分100分,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 (四)笔试内容 笔试所考范围为报考学科专业知识。报考城区高中、初中教师岗位的,对应报考学科考至高中阶段知识;报考城区小学教师岗位的,对应报考学科考至初中阶段知识。 八、试教 (一)试教时间:2012年9月3日。 (二)试教地点:松桃城区(学校待定)。 (三)试教分值:试教总分100分,试教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 (四)试教内容:备课、授课(相应的学科教材)。 (五)试教资格 1、笔试成绩必须达60分以上(含60分)方能进入试教。 2、试教人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选调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 3、紧缺学科面试比例达不到1:2的,由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六)试教要求 1、取得试教资格的教师持身份证、准考证进入指定地点参加试教。 2、备课。应聘教师分学科抽签排序,然后按序号每相隔50分钟一名考生依次进入备课场地,按学科专家组选定的教材内容,实行封闭式备课,撰写教案。备课时间为2小时,考生备课完毕将教案交工作人员复印后,随即到指定的教室进行试教。 3、上课。小学教师上课时间40分钟,中学教师上课时间45分钟。 4、参加试教的人员于2012年9月3日上午7:30到指定的试教地点集中分组抽签,签中明确授课节次;授课按顺序依次进行,迟到15分钟者视为自动放弃。 5、试教按评分标准执行(另拟定)。 九、招考选调人员的确定 (一)考生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与招考选调岗位专业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选调对象(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一同确定为选调对象),成绩公示期满后,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二)在招考选调工作过程中,因招考选调资格被取消的,依次递补下一名考生确定为选调对象,其它情况产生的空岗不再递补。 (三)通过招考选调的教师应经一年以上的工作实践,表明其具有履行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职责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后,根据调入单位不同职务级别和岗位等级空缺情况,依照有关政策规定由人社部门进行岗位核准,教育主管部门重新履行聘任及相关手续。 十、招考选调纪律 招考选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县城区中小学教师招考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招考选调工作一定要实事求是,坚持原则,遵守纪律,严格把关,接受社会监督。如有违纪违规情况发生,对选调人员取消选调资格,对违纪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一、未尽事宜由县城区中小学教师招考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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