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贵港市妇联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妇联党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贵港市女企业家协会工作人员1名,贵港市妇女创业就业指导中心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对象资格及条件 (一)遵纪守法,有较强的思想政治觉悟和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热爱妇女儿童工作,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谦虚谨慎,勤奋敬业,服从指挥,团结协作; (二)男性,35周岁以下(197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贵港市妇女创业就业指导中心工作人员需计算机专业毕业; (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公文写作能力; (五)身体健康。 三、招聘方法及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9月3日—9月14日(双休日不办理报名手续),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及资格审查:凡符合岗位要求者,填写《贵港市妇联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小2寸彩色照片2张到市妇联权益部(贵港市行政中心A区537室,电话:0775--4563139)报名。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己负责。 (二)面试 本次公开招聘需进行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评委由7名考官组成。面试的命题及组织由市妇联负责。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公布,并作为聘用的主要依据。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聘用管理与待遇 对确定聘用的人选,将由贵港市妇联负责办理试用期手续(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福利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相关薪酬管理规定确定工资福利待遇。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直接与市妇联权益部联系,电话:0775--4563139。 贵港市妇女联合会 2012年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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