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招录辅助服务雇员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4名办公办案辅助雇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考岗位和人数 1、招聘岗位:检察辅助岗位 2、招聘人数:4人 二、招考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2、年龄30周岁以下。(时间计算截止到2012年8月31日止) 3、佛山市户籍。 4、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有法律工作经验。 三、雇用方式及薪酬 所雇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首次雇用期为1年,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满能胜任工作者,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劳动合同。薪酬按《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薪酬按月工资的80%标准计发。社保、医疗和加薪按市直机关单位雇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2年9月6日—9月 7日 上午:9:00—11:30 下午2:30-5:00 地点:佛山市人民检察院(禅城区湖景路28号)副楼。 (二)报名要求 报考者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要求,持填写好的《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招录雇员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从事法律工作经验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3张现场报名。 (三)考试程序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水平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 笔试:笔试成绩计算实行百分制,按50%计入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合格者依成绩高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面试成绩计算实行百分制,按50%计入综合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体检和考核 由招聘单位对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照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雇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 五、办理相关手续 拟招聘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按照《印发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33号)和《印发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工资标准及相关问题意见的通知》(佛府办函[2011]144号)文件规定,由佛山市人民检察院与确定的辅助服务雇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电话:0757-82063615 传真电话:0757-82063649 佛山市人民检察院 2012年9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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