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青岛市李沧区教育实验幼儿园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和工作人员简章 |
内容 | 为补充李沧区教育实验幼儿园教师队伍,促进幼儿教育健康发展,提升幼儿教师整体素质,2012年拟面向社会招聘企业合同制幼儿园教师10名左右、其中保健医生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与基本条件 (一)招聘范围 幼儿教师: 1.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0岁以下。 保健医生: 2.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35岁以下。 (二)基本条件 品德优良,责任感强,热爱教育事业;作风朴实、勇于奉献,服务意识强,身体健康。 幼儿教师: 具有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或小学教师资格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保健医生: 1.在幼儿园卫生室工作的保健医生应当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 2.经过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具有卫生保健基础知识,掌握卫生消毒、传染病管理和营养膳 食管理等技能。 二、报名 此次面向社会招考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具体办法是: 1.现场报名:要求本人现场报名,报考者报名时需持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教师及医师或护士资格证、身份证),2张一寸的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及能证明本人能力的相关材料。 2.报考者要对所出具的各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报名时间:2012年9月10日—12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00 报名地点:李沧区教育实验幼儿园(李沧区灵川路10号) 乘车路线:303路、128路、361路、326路、112路、113路侯家庄站下车,沿延川路北行10分钟到达。 三、考试形式和内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 1、笔试内容:学前教育学和学前教育心理学相关知识及应用综合知识等。 2、面试内容:说课及特长展示。 四、体检 拟录用人员体检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录取资格。体检费用自理。 五、公示、录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聘用人员并公示,公示期为7天。试用期期满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 六、有关说明 青岛市李沧区教育实验幼儿园所招聘的幼儿园教师经录用后与用人单位签订企业劳动合同,缴纳企业劳动保险。 七、领导与监督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考选工作的具体事宜。整个考录过程将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84637034 咨询时间: 9:00—11:00;13:30—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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