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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港区2012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规定,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以下考生参加面试资格复核,名单如下: 萧 萧 李 一 薛 婵 周慧妮 苏钰莹 蔡 爽 栾 婷 史晓兰 蒋 凌 沈林烨 陈嘉琦 王晨晨 储涵春 赵 菲 高 倩 辛 甜 缪国龙 朱 艳 李文艳 黄建华 曾晓飞 杨 磊 刘芳芳 赵晓亮 周晓蕾 赵蓓蓓 高 飞 陈昱忻 程 莹 巫春雨 姚沛之 朱文俊 陈 东 姜 涛 封忠勇 徐 颖 张 慧 蔡佳蓉 梅 景 朱 俊 田维金 朱 琴 张 敏 鞠秀峰 吴 婷 沙 铮 刘妍珺 蔡玮璠 陈兼诚 唐杰云 刘 磊 请上述考生携带相关材料和笔试准考证于9月6日上午9:00-11:30至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会议室参加资格复核。 (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籍(生源)证明;(2)按政策性安置条件报考的考生应提供相关证明;(3)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4)报考定向招聘选派到高港区基层服务三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的职位的考生须提供组织人社部门的证明材料;(5)面试费100元。 考生所提供证件、证明均为原件及复印件,对不能按上述规定提供有效证件或资格复核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