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深圳市龙岗区应急办公开选聘专业技术岗位普通雇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4号)的规定,经研究,我办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高级技术岗位普通雇员1名,具体岗位参见《龙岗区应急办公开选聘技术岗位普通雇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品行端正; (三)报名人员须符合下列一个以上条件: 1、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高级技师资格的; 2、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 3、属国家公务员或本市事业单位职员的; 4、外地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属于本市户籍人 员的配偶或驻深部队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 (四)符合报考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年龄、工作和资格等时间计算至2012年9月1日; (五)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新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 (六)不受理下列人员的报考申请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聘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考试方式进行选聘。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须报考者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报名时间:定于2012年9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209号龙岗区劳动就业服务大厦4楼龙岗区人才流动中心考试窗口,电话:28949217。 所需材料: 1、《龙岗区应急办公开选聘普通雇员报名表》(在报名地点领取或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下载); 2、学历、学位证及验证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3、户口本、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4、大1寸正面免冠彩照3张; 5、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二)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由龙岗区应急办根据《职位表》要求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报名者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最终以龙岗区人力资源局资格复审结果为准。 (三)确定面试人选 招聘单位组织有关工作组,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和资格审查结果,按拟聘人数10倍研究确定岗位的面试人选;报名人数不足10倍的,所有报名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将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longgang.gov.cn公布。 (四)面试 面试委托龙岗区人才流动中心统一组织。面试成绩现场公布。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结果公布 根据面试结果确定体检人选,面试结果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之后在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longgang.gov.cn公布。 (六)体检、资格复审与考核 体检由区应急办统一组织到区人力资源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及体检注意事项在公布体检及考核人选时一并公布。 资格复审由区人力资源局组织实施,主要审查报考人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是否与公告及报考岗位所列条件要求相符。考核由龙岗区应急办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是考核报考人的综合素质(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考核采取到报考者原单位实地调查、调档审阅等方式进行。 体检、资格复审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雇用,所空出的职位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雇用公示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拟雇人员,将统一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网址:http://www.longgang.gov.cn)公示7天。 (八)办理雇用手续 经考核、体检、公示合格的人员,由区应急办报区人力资源局核准后,办理雇用手续。 四、选聘的申诉与处罚 各单位和相关人员在本次选聘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机关事业单位雇员选聘的规定;坚持原则,遵守选聘纪律,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凡查实在选聘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按照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给予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解释权属龙岗区应急办。 招考咨询电话:28907806 区人力资源局投诉电话:28905246 附件:龙岗区应急办公开选聘普通雇员职位表 区应急办 二○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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