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菏泽市定陶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简章 |
内容 | 为了促进我县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队伍建设,根据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批准,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8名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制定简章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定陶县范围内具有人事、财政编制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和卫生系统工作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妇科医生2名。要求: 1、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并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医学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 3、女性。 (二)外科医生2名。要求: 1、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并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医学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 3、男性。 (三)B超技师2名。要求: 1、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并取得主管技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医学院校中专及以上学历,医学影像(超声)专业或临床医学专业; 3、女性; 4、能够熟练操作彩超及常见病诊断。 (四)检验师2名。要求: 1、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医学院校中专及以上学历,医学检验专业或临床医学专业; 2、熟练开展“优生五项”检查、实验室质量控制(室内控制和室间控制)等工作。 三、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20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72年1月1日至199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5、无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 6、具有定陶县财政编制和人事编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因有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 3、不符合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要求的; 4、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2年9月20 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报名地点 定陶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院内(定陶县政府南200米)。 (三)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需本人提交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缴纳考务费70元。 1、报考人员均须持现单位介绍信(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须经乡镇、街道办事处同意;卫生系统工作人员须经本单位和卫生主管部门同意)、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相关证件; 2、近期1寸同版正面免冠彩色相片5张; 3、报考人员要如实填写《公开选调人员报名登记表》; 4、本次选调岗位计划统筹使用; 5、考生于2012年9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凭身份证到定陶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选调。 六、体检、考核 (一)体检: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按要求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 (二)考核:主要考察入围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选调: 1、违反考试、考核纪律,弄虚作假的; 2、受到治安拘留或刑事处罚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最终得分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成绩相同的以专业技术职务高、第一学历高、年龄小者优先。体检、考核结果按规定予以公示。 七、公示、聘用 (一)由县人社局、县计生局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政审合格人员中确定拟选调人员,并面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二)确定选调人员,办理调动手续。 (三)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按照事业单位改革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有关待遇。 八、本简章由定陶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30-2111966 定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定陶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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