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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曲靖市水务局2012年委托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实施方案
内容
    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2〕69号)和《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
    〔2011〕55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曲靖市水务局2012年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要求,为提高面试工作效率,确保面试工作质量,切实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经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批准的本单位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特制定以下面试实施方案。
    一、面试原则
    面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并按规定程序进行。
    二、面试方法及内容
    (一)面试方法主要采取考官提问,考生答答辩的方式进行。
    (二)面试主要测评应试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包括公开招聘岗位的专业知识、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心理素质、敬业精神、性格、价值观、仪态仪表等。
    三、面试时间和地点
    1.面试时间:2012年10月下旬,具体时间确定后曲靖市水务局电话通知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地点:曲靖市水务局
    四、面试考官的构成
    (一)建立面试考官库。考官从具有中职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具有组织(人事)工作经验的领导及工作人员中推荐产生,建立面试考官库。面试考官库人数必须大于面试考官小组人数。
    (二)面试考官小组。面试考官小组在面试前从考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由7人组成,设主考官1名,领导4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2名。
    五、 面试人员的确定
    1.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拟参加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1:2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前须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是对照招聘岗位所需条件,查验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岗位要求是否一致,是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的一致性进行比对审核,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确定后,由市水务局在资格复审前一周内电话通知本人带齐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进行信息比对,并填写《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表》。
    3.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开始一周前向市水务局提交本人亲笔填写的《曲靖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由于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而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无递补人员,须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方可调整面试比例或进行等额面试,并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
    4.考生在参加招聘时应主动提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xlcx)中搜寻本人学历信息。若搜寻不到的,请及时到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资格复审时若在网上搜寻不到所持毕业证的相关信息,考生又不能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
    5.面试人选公布。资格复审结束后,将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http://www.ynqjrs.cn),《曲靖党建网》(http://www.qjdj.gov.cn)进行公示。
    6.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行放弃面试,必须在面试开始一周前,向市水务局提交《曲靖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放弃面试申请表》。由于自愿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员空缺的岗位,须按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由市水务局进行公示。若无人递补,须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调整面试比例或进行等额面试。没有提交《自愿放弃面试申请书》,又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和缺考,该岗位面试照常进行。若为等额面试的,面试成绩须达60分以上方可确定为拟录(聘)用人员进入体检。
    六、面试的实施
    (一)面试考点分别设立面试考场、侯考室、休息室。
    (二)面试考场内设考生席、考官席、计时、记分工作人员席和监督席,设有警戒线、警戒区;考生席备有笔和纸。面试考场与侯考室、休息室相隔离,互不干扰。提供医疗、后勤等相关服务。
    (三)面试工作人员包括计时员、计分员、监督员、引领员、音像录制员、侯考管理员、侯分管理员。负责计算、统计面试成绩、联络、管理等工作
    (四)面试程序
    1.考生持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按时到达面试地点参加面试。考生面试先后顺序在面试前抽签确定。超过规定时间30分钟未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其后果考生自负。
    2.面试由主考官主持进行,工作人员按抽签顺序号引领考生进入考场,只叫顺序号,不叫姓名,主考官按面试通用指导语和面试试题内容引导和提问。
    3.考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主考官所提问题。其他考官提问,需征得主考官同意。
    4.记时员在面试规定所需时间结束前1分钟提醒考生。答题时间到,主考官宣布答题结束,考生完成面试,退出考场进入休息室等待公布面试成绩。
    5.应试者的最终成绩在下一名应试结束后当场宣布。
    七、面试要求
    (一)应试人员不得穿制服或佩戴标志性徽章、饰物等;不得带任何资料和通讯工具进入面试室;不得透露本人姓名、准考证号、家庭成员等可能影响公正、公平的个人信息。
    (二)应试人员应平等竞争、服从评判、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违纪违规。应试人员在面试中出现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面试考官要准时进入面试考场,熟悉和掌握面试内容、程序、方法、面试纪律和注意事项;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准确地为应试人员打分,不打人情分和印象分,考官之间不相互商讨、暗示,独立自主地完成评分工作。
    (四)面试工作人员须提前到达面试考场,做好准备工作,逐一核对考生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组织考生进入候考室,集中管理考生通信工具、电子产品及有关资料。维持好秩序,管理好考生,做好相关工作。
    (五)面试监督人员须准时到达面试考场,熟悉面试有关规定;负责对面试全过程的监督,确保面试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负责对考生面试成绩的审核确认;负责监督面试试卷开启、保管和回收;及时制止和纠正有碍面试正常进行的行为。
    八、面试成绩
    (一)面试由曲靖市水务局组织人事科组织实施,评分总分100分,7名考官按照面试测评内容进行公平、公正打分。7名考官亮分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剩余考官的平均分为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末位数四舍五入。
    (二)面试人员的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1.有加分情况的考生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综合素质成绩+专业素质成绩+笔试加分)÷2.5〕×50%+〔面试成绩〕×50%
    2.没有加分情况的考生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综合素质成绩+专业素质成绩)÷2.5〕×50%+〔面试成绩〕×50%
    九、体检、考核及录用
    (一)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对象,若综合成绩并列按《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2〕69号)文件有关优先录取的规定执行;若上述一致,则以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再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再相同,则重新组织面试,以确定人选进行考察和体检。考察重点围绕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际能力、工作成绩进行。
    (二)体检由市水务局组织,统一到市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曲靖市人事局、曲靖市卫生局《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的通知》(曲市人〔2010〕26号)执行。
    (三)拟录(聘)用人员确定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核情况,按照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录(聘)用人员。
    (四)公示及聘用
    将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七天,法定节假日顺延)。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依据有关文件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批和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须提交《曲靖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及本人亲笔签名的情况说明。
    (五)因考核、体检不合格、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在相关规定网站进行公示。
    十、纪律及监督
    (一)面试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的监督。
    (二)考官、考生以代码和顺序号表示。考官姓名等个人基本信息不得向考生公布,考生姓名等个人基本信息不得向考官通报。
    (三)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凡与考生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四)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凡与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电子产品及有关资料一律于面试前交指定人员保管。
    (五)对违反面试纪律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面试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处理。
    (六)对违反规定的面试,由面试主管机关责令纠正或宣布无效。
    (七)对违反面试纪律规定、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面试现场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并存档保管。
    十一、本实施方案由曲靖市水务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市水务局组织人事科电话:0874—3365589
    市水务局监督电话:0874—3365519
    

曲靖市水务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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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6 4:4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