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攀钢职工总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 | ||||||||||||||||||||||||
内容 | 为了推进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不断探索高层次人才引进、稳定、发挥作用机制,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引进原则: (一) 实行社会公开招聘; (二)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 专业对口、按需引进。 第二条 引进岗位: 医学专业紧缺人才、学科带头人。 第三条 引进人才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二)具有医学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或主任(副主任)医(技)师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三)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 (四)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及团队协作精神; (五)身心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分类: 1. 第一类人才:博士研究生,或主任医(技)师,或具备相当的业务能力。 2. 第二类人才:硕士研究生,或副主任医(技)师,或具备相当的业务能力。 第五条 待遇: (一) 引进高层次人才经年度考核合格,在医院工作收入标准如下表:
1. 支付方式:按80%月均支付,20%年底考核合格后支付,考核不合格相应扣减。 2. 紧缺人才待遇可协商确定。 (二) 医院其它待遇: 1. 年度科研奖励,包括国家、省、市、公司等各级科技成果奖、进步奖,专利、论文等奖励,按《攀钢职工总医院科技工作管理细则》规定执行。 2. 引进高层次人才社会保险(五险一金)及其它福利与医院职工同等享受。 3. 首次开展科研研究或新技术,优先考虑科研启动资金5万元及给予人员支持。 4. 安家补助费: (1) 对引进的第一类人才与医院签订五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享受安家补助20万元。 (2) 对引进的第二类人才与医院签订五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享受安家补助10万元。 (3) 安家补助费五年平均按月支付。 (4) 享受安家补助费后,至少在攀钢总医院工作八年以上,若提前离开医院者,则以应享受安家补助费总额与应工作年份的月均金额,按未工作月份数总金额全额返还医院。工作期间休病假、事假、旷工等,累计天数达一个月或以上的,按正工天数计算月份数,视为未工作月份。 (三)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攀枝花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稳定培养暂行办法》(攀人才[2010]3号)文件精神申报《攀枝花市高层次人才》,若通过市政府审核,则享受政府所提供的各项相关待遇。
若没能通过政府审核,则按本办法第五条相关规定执行,享受政府待遇与医院相应待遇不重复,就高不就低。 第六条 年度考核管理: 1. 医院、及科室考核业务能力、沟通协调能力是否符合要求。 2. 每年在省级及以上医学杂志发表医学论文不少于1篇。 3. 每两年必须有1项科研课题鉴定,或每年开展新技术不少于1项。 4. 完成医院安排的临床及教学工作。 5. 年度考核以上1-4项(2、3项至少完成一项)不合格者,视情况相应扣减年薪。 第七条 引进程序: (一)参加应聘人员提交求职申请,填报《求职申请书》,并附学历、学位、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工作业绩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医院招聘工作小组对其资格进行审查,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核和面试。 (三)按相关规定确定协议。 第八条 其它: (一)一经录用,按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双方协商确定,试用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人事档案和户口关系按攀钢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攀钢职工总医院。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攀钢总医院 邮编:617023 联系科室: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杜博钦 联系电话:0812-3398286 13980346708 联系QQ号:574751717 电子邮箱:574751717@qq.com 有意向者请投电子版个人简历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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