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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经考试、考核、体检等程序,现将拟聘用人员刘琰琪等14名同志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拟聘用人员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12年9月28日前邮寄或直接送我单位(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如实举报拟录用人员有关问题的将受法律保护。 邮寄地址:来宾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来宾市兴宾区北二路333号 )邮编:546100 联系电话:0772-4225126 2012年来宾市公安局事业单位互联网信息安全中心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 来宾市公安局 2012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