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淮安市洪泽县人民法院招聘编外书记员、辅警、驾驶员简章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洪泽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书记员5名,辅警2名,驾驶员1名。 一、招聘条件 (一)编外书记员 1、大专以上学历。 2、电脑打字录入熟练。 3、年龄28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二)辅警 1、男性,身高1.75米以上。 2、大专以上学历。 3、年龄28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身体条件。 4、退伍军人同等条件优先录用。 (三)驾驶员 1、男性,年龄30周岁以下。 2、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3、持有A2以上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实际驾龄,无承担责任的交通事故发生。 4、身体健康,裸眼视力不低于1.0。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报考条件者限报1个岗位。应聘人员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书、驾驶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于2012年9月24日—9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到洪泽县人民法院政治处503办公室(洪泽县东九道30号)报名。由洪泽县人民法院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洪泽县人民法院招聘编外书记员、辅警、驾驶员报名表》并交纳报名费50元。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除提供委托人报名材料外,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咨询电话:0517-83589847,83589806)。 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若符合条件报名人数不足招聘人数相应倍数的,则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已缴费应聘人员于2012年10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参加由洪泽县人民法院统一组织的笔试。 (二)笔试 1、笔试内容:(1)编外书记员及辅警:公共基础知识。(2)驾驶员:驾驶岗位相关知识。 采取闭卷形式统一组织进行。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2、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三)技能测试 1、技能测试人选确定:根据参加同岗位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比例确定参加技能测试人员。 2、测试内容 (1)编外书记员:计算机录入技能测试,分为看打录入和听打录入,各占技能测试成绩的50%。 编外书记员计算机技能录入成绩占总成绩的40%。 (2)辅警:参加体能达标测试。项目和标准如下:10米×4往返跑≤13"1;1000米跑≤4'35";引体向上≥8个,立定跳远≥2米。达标测试每项25分。 辅警体能达标测试成绩占总成线的30% (3)驾驶员:驾驶技能测试。占总成绩的30%。 3、技能测试时间、地点:见《技能测试及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参加技能测试阶段人员。 2、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在综合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聘用岗位的适应程度、认知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面试成绩总分100分。编外书记员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辅警、驾驶员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3、面试时间、地点:见《技能测试及面试通知书》。 (五)体检与政审 根据考试合成后总成绩,按职位实际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因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合成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2012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执行。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 三、聘用与管理 被聘用人员与法院签订劳动合同,执行本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坚持秉公办事,全程接受监督,监督电话,洪泽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83589803。 本简章由洪泽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洪泽县人民法院 二O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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