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佛山市高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开招聘辅助服务雇用人员的公告 |
内容 | 根据工作需要,高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开招聘辅助服务雇用人员。按照《佛山市高明区政府聘用人员招考暂行办法》(明府字〔2011〕12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条件 佛山市高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辅助服务雇用人员75人,招聘职位条件详见附件《高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招聘辅助服务雇用人员职位表》。职位表的几点说明如下: 1、招考职位已根据用人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2012版)》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得的有效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并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专业相符的职位报考。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有效毕业证上的专业未在专业目录所列的,专业名称与公告职位要求专业名称一致的,准予报考。 2、年龄计算至2012年8月31日止(如:30周岁以下即1982年9月1日及之后出生); 3、工作经历时间计算至2012年9月30日止,在取得毕业证前的工作经历及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及勤工助学等工作,不视为工作经历。 4、每人限报1个职位。 5、已经雇用为本区机关事业单位辅助服务雇用人员的,不接受报考。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公开招考,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9月24日至25日正常上班时间段接受报名,即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30时。 2、报名地点:高明区编委办(地址:莲花路25号)。联系电话:88881942(区编委办)、88988631(区环运局)。 3、报名所需材料: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学位证(以上资料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近照1张。同时按照职位条件要求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个人简历等等。②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贴照片)。 4、资格审查:报考对象资格由高明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管理)初审,经审核发给准考证;进入面试的,面试前招考单位会同区编委办进行资格复审。 (二)考试 1、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待报名结束、根据报名人数确定考场后,次日在高明区政府网站、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网站公布考试时间。应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面试:面试对象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3比例确定,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如笔试、面试后总成绩同分的,名次按以下顺序确定:1、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2、按学历层次高低排序;3、按公告招考职位的专业先后顺序排序。考试成绩及是否进入体检和考核在区政府网站、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网站公布。 (三)体检和考核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等额人数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必须在区编委办指定的医院统一进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考核主要是对体检合格者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考核及政治审查。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四)雇用及待遇 经体检合格后,根据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择优雇用。被雇用的辅助服务雇用人员执行《关于调整我区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工资标准和交通补贴的通知》(明府办〔2012〕64号)规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四、其他事项 1、报名后请保持报名表所留通讯方式畅通。 2、报名后请留意网站公布考试安排等事宜,不再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区编委办负责解释。 附件:高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招聘辅助服务雇用人员职位表 佛山市高明区机构编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9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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