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泰山学院2012年按人事代理方式招聘辅导员简章 | |||||||||||||||||||||||||||||||||||
内容 | 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我校按照人事代理管理办法招聘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担任辅导员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能力和素质。 2.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2012年9月1日前取得)。 3.要求为中共党员,并担任过学生干部;所学专业与招聘辅导员的二级学院现有专业相同或相近;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要求。 二、招聘计划与联系方式 计划招聘6人,具体如下:
三、报名要求 1.报名:应聘人员到招聘辅导员的二级学院现场报名,需携带材料原件和一套复印件。 2.报名材料: (1)身份证,本科、研究生阶段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本科、研究生阶段的成绩单。 (3)本科、研究生阶段的各种获奖、荣誉证书。 (4)毕业学校党团组织出具的组织关系、担任学生干部和现实表现的证明材料。 3.报名时间:2012年9月25日—27日,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4.招聘辅导员的二级学院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按不低于1:4的比例选择应聘人员参加面试。 四、招聘办法 1.按面试答辩(主要考察思想政治理论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应变能力等,95分)、综合评价(5分)两项计分。 2.招聘辅导员的二级学院组织面试答辩和综合评价,根据面试答辩和综合评价总分按1:2的比例向人事处报送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 3.学校组织面试,从二级学院推荐的名单中确定一名拟招聘人员并进行公示、体检。 4.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聘用手续 按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一年一聘,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是否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直接解除聘用合同。 泰山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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