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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2年毕节市威宁自治县简化程序招聘事业单位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内容
    根据原毕节地区人事局《关于印发<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的通知(毕署人字[2006]131号)精神,结合各用人单位所上报考聘计划,经请示威宁自治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毕人社复[2012]600号文件批复(《关于威宁自治县人民医院等十四个事业单位简化程序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批复》),同意威宁自治县简化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技术工作人员37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的工作原则及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监督、公开聘用等方式进行。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核、结构化面试、审查、体检、确定拟聘用人员、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职位
    本次公开招聘名额为37名。具体职位及专业见《威宁自治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紧缺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一览表》(附后)。
    三、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及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无违法违纪记录,自愿到威宁自治县从事事业单位工作;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全面扎实的学科理论知识,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4、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家庭精神病史,符合招聘岗位体检标准要求;
    5、招聘岗位职责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具体条件及对象
    1、全日制普通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职位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一致;
    2、考生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其他条件详见《威宁自治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紧缺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一览表》;
    4、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予报名
    (1)在校期间或工作期间曾受过党政纪处分的;
    (2)曾受过治安处罚或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4)不能按照招聘程序及时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学籍档案和户籍证明的;
    (5)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6)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正式人员、特岗教师和特岗计生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近期正面1寸免冠照片6张,考务费100元。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应聘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2年10月9日至2012年10月11日;
    (二)报名地点:威宁自治县会展中心;
    (三)应聘方式:应聘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待定。
    六、审查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排名按同一职位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列为审查对象,由县考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查工作。若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需重新面试。
    审查内容主要为遵纪守法情况、学籍情况、户籍情况、单位证明等。在审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县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依次递补考生参加审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
    2、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4、患有较严重遗传、传染性疾病人员或不能坚持考聘岗位正常工作的;
    5、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
    6、受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处分的;
    7、使用虚假信息或报考专业与报考职位所需专业不一致的;
    8、经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的。
    七、体检
    体检对象按各职位应聘名额1:1确定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不递补体检人员。
    八、聘用
    (一)经面试、审查、体检合格后确定拟聘对象,并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人民政府网站、电视、报纸等媒体及政务公开栏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反映的,根据相关规定按职位办理相关聘用和增员审批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经人事部门鉴证。一经聘用,五年内不准调离原聘用单位。
    (二)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由县财政统一拔付工资,新聘人员的社会保险事项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名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若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应聘人员的相关情况均在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weining.gov.cn进行公示。
    2012年毕节市威宁自治县招聘事业单位紧缺专业技术人员表
    

威宁自治县2012年公开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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