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泰安市宁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 |
内容 | 根据全县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非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含专科)未就业毕业生(含军校地方生,原人事部门派遣到县内企业的毕业生);从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未就业毕业生中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具备以下条件者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具有宁阳县常住户口或宁阳县生源或父母、配偶一方户籍是宁阳县的; 3、专科、本科学历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12日以后出生),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12日以后出生); 4、符合考选职位规定的专业、学历和相关要求。 二、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12年10月12日至10月14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长寿路148号)。 3、咨询电话:5620056、5639388、5625163。 4、报名要求: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宁阳县事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请登陆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yrs.gov.cn下载或现场领取),由考生本人在诚信承诺栏签字,《报名登记表》贴近期彩色1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另交同底版彩色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背面注明姓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依照简章附件《2012年宁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及职位》限报一个相应招考职位。 5、每人缴纳两科考务费共80元。特困家庭报考人员现场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可免收考务费。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乡家庭考生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城镇特困职工家庭考生提供总工会颁发的《特困职工证》;山东省高校认定的特困生提供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有效期内)。 6、根据有关规定,由省及我市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12日),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的,笔试成绩加10分。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2011年度服役期满退伍,符合我县接收安置条件,退伍后到县民政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的,笔试成绩加10分。以上人员报考还需现场提交以下证明:毕业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还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级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还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还要出具县级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7、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职位(职位代码)计划3倍的,则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该招聘职位计划;核减的招聘计划按学历层次增加到普通管理职位。 8、经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10月19日持本人身份证、收据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两类。综合类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医药卫生基础知识和基本专业技能(含职位代码119、205)。 笔试时间:10月20日上午8:30-11:30。 笔试考点在宁阳县城设置。具体考点、考场在准考证上注明。 笔试结束后,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加分一次性计入笔试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应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招聘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10人(含10人)以上的按1:2。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聘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在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yrs.gov.cn)公布。 (二)面试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为7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每半天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面试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考选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如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面试成绩也并列的则加试命题作文,确定并列人员的排序。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在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www.nyrs.gov.cn)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考务费70元。 四、资格审查 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需提交本人相关证件: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本(未落户口的持户口迁移证)原件及1套复印件。除以上证件外,非宁阳生源毕业生,父母一方户籍是宁阳县的,需提供父母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户籍是宁阳县的,需提供配偶的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县人事部门派遣到县内企业的,还需提供用人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及派遣信复印件。 经审查不具备考选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选过程。提交不实信息或虚假材料的,取消本次考选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加同类考试。 五、体检考核和聘用办法 1、体检。对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2、考核。考核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安排,对初选人员根据本人档案进行全面考核。对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形成的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3、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选岗。经公示合格的人员,根据所报考职位代码(职位代码招考计划2人含2人以上的),按照成绩排序,由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考选单位。 5、聘用。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与考选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执行事业单位同类人员见习期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按期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本《简章》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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