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福建省龙岩市救助管理站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简章 |
内容 | 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龙岩市救助管理站(市民政局管理的下属事业参公单位)拟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编制外工作人员。 一、报考资格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有较强的业务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符合招考岗位所需具体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所需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市救助管理站办公室文秘工作岗位2名,为全职编外聘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大学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秘书、文秘、现代秘书、汉语言文学、汉语、中文应用、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中文教育等专业毕业;有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从事文秘工作经历的优先。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性别不限。 三、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12年10月9日至19日的正常上班时间,联系电话:0597-2320512;报名地点在龙岩市救助管理站办公室(新罗区东城东兴路154号)。 2.报名办法: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办法。应聘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一份;(2)近期一寸同底正面免冠彩照2张。 四、聘用办法 1.组织考试。考试分笔试、面试,分值均为100分,综合分分值100分,笔试、面试各占分50%。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文字写作能力等。 2.考生凭身份证(原件)进入笔试、面试考场。 3.笔试面试在报名截止后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4.确定面试人员,按职位数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 具体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考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拟聘用人员因自己放弃,体检不合格及其它原因不能应聘,可按测试总成绩依次递补,递补者综合成绩应达60分(含60分)以上;体检执行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市救助管理站负责组织,费用由参加体检者自理;考核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聘用办法与待遇 (一)聘用形式及聘用期限:聘用人员先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与龙岩市救助管理站签订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为三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待遇:试用期工资每月1500元,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能胜任工作的,酌情增加工资;本单位依据相关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按1500元工资基数交缴住房公积金,自试用期起支付,但不提供住房。 龙岩市救助管理站 2012年9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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