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苏州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招收公益性岗位消防监督协管人员简章 |
内容 | 为进一步充实基层派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队伍,经研究决定,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公益性岗位消防监督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收对象及人数 共招聘10名昆山籍公民(其中3名为退伍军人),男性,年龄在28周岁(含)以下(1983年10月19日以后出生)。 二、招收条件 (一)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热爱且自愿从事消防监督工作,服从分配;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身体健康,体貌端正(身高1.70米),无传染性疾病,基本符合应征青年入伍体格检查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其他不宜进入消防监督协管人员队伍的。 三、程序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 10月 19日(星期五)9:00—15:00。 2、报名地点: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三楼2号办公室 。(地址:中华园枫景苑C区西侧雁汤山路66号) 3、报名者须提供资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和相关专业证书。以上证件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2)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报名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办理报名手续。 (二)文化考试:由消防大队统一组织考试(2012年 10月26日星期五,9:00—11:00在市消防大队九楼会议室)。 (三)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体检:根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高分者。 参照公务员录取相关体检规定进行体检。如有不合格者实行一次性递补。 (五)政审:体检合格者参加政审,政审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六)录用:政审合格者,经招收部门培训合格,由招收部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签订劳动合同。 四、纪律监督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收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收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招收人员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55115162。 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 二O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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