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耿马县2012年事业单位招聘公共科目考试查询及专业技能考试公告 |
内容 | 耿马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 公共科目考试查询及专业技能考试有关事宜的公告 为确保我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专业技能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公共科目考试查询及专业技能考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共科目笔试加分条件 1、根据县人民政府2007年7月5日第一次人事编制工作专题会议纪要,耿马县代课教师报考教育系统岗位者,连续代课满5学年,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2分,每增加一年加0.5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5分。 2、根据耿通〔2006〕48号文件精神,我县选派到农村任职锻炼的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5分。 3、同时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按最高一项加分,不得累计加分,加分计入公共科目考试成绩。 二、公布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及查分安排 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将于10月2日公布,考生分数查询可登陆临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lincang.gov.cn/)。需查分的考生,可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查分申请,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将查分人员花名册传真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个人查分截止时间2012年10月5日18时前,超过时间一律不予查分。 三、专业技能考试分值计算 本轮专业技能考试的分值为100分。专业技能考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由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加权合成。具体折算方式为: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200分+政策加分)÷2×50%+专业技能考试(100分)×50%]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四、专业技能考试的方式、时间及范围 (一)专业技能考试方式 专业技能考试采取专业技能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中:教育局(4个岗位)、卫生局(6个岗位)采取专业技能笔试的方式进行,其余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二)专业技能考试时间及地点 专业技能考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专业技能考试范围 1、教育类专业技能考试范围 适用于教育局中小学教师、小学教师岗位,考试内容为: 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②初中、小学语文、数学知识; ③《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试卷总分100分,《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占40%;初中小学语文、数学知识占45%;法律知识等占15%。 2、卫生类专业技能考试范围 ①临床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适用于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学岗位。 临床专业试卷以2009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应试指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人民卫生出版社)为主,试卷总分100分,考试范围为: 基础知识30% 专业知识40% 实践能力30% ②医学检验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医学检验专业试卷以2009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导临床医学检验技术(师)》(人民卫生出版社)为主,试卷总分100分,考试内容为: 基础知识30% 专业知识30% 相关专业知识15% 专业实践能力25% ③护理专业(中专及以上) 护理专业试卷以2009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护理专业初级(士)考试复习指导》(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为主,试卷总分100分,考试内容为: 基础知识30% 专业知识30% 相关专业知识15% 专业实践能力25% ④口腔医学专业(中专及以上) 口腔医学专业试卷以2009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应试指南口腔执业医师》(人民卫生出版社)为主,试卷总分100分,考试内容为: 基础知识30% 专业知识40% 实践能力30% 五、资格复审及准考证领取时间 进入专业技能考试的考生须按《耿马县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携带全部报名手续原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验证无误后才能进行考试。验证时,提供的各项信息与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要相符。考生的证件(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准考证等)及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取消考生的考试资格,进入专业技能考试的考生每人交费50元。 资格复审及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在参加考试时必须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 详情请咨询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政府公众信息网(www.yngm.gov.cn) 联系人:邓飞 联系电话:13987005858 耿马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0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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