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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修订<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明府字〔2011〕11号)等有关规定,何丽源经笔试、面试,总成绩合格,按招聘职位等额人数确定为体检和考核对象,拟录用为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予以公示。如对拟录用人员有异议或其他问题,请向区委宣传部或区编委办反映。 公示时间:2012年9月29日至10月15日 监督电话:0757—88983718(区委宣传部) 0757—88822742(区编委办) 附件:佛山市高明区少年儿童业余体校拟录用工作人员名单 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宣传部 2012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