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苏州常熟市卫生系统选聘社区卫生工作人员简章 |
内容 | 我市卫生系统社区医疗卫生单位面向在职乡村医卫人员选聘社区卫生工作人员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 1、现在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在岗乡村医卫人员,具备以下条件的:常熟户籍,已取得相关国家执业资格(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除外)、并在乡村卫生岗位工作满5年(2007年10月22日前参加工作)的在岗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卫人员;连续二次(2008、2010年度)定期考核结果合格者;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男55周岁(即1956年10月22日以后出生)以下,女45周岁(即1966年10月22日以后出生)以下。 (具体范围、对象、条件详见《2012年常熟市卫生系统选聘社区卫生工作人员岗位表》) 2、在岗乡村医卫人员只能在现任岗位的建制镇范围内报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2、身体健康。 3、具有拟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及其他资格条件。 4、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2012年10月22日,上午9:00—下午4:00。报名地点:常熟市卫生局会议中心(富阳路6号)。 2、报名注意事项以及资格审查。报名者需本人随带规定的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报名,并限报一个岗位。如果到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者相关资料(均须验证原件,交复印件)。 在岗乡村医卫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证明、执业资格证书、及工作(人事)关系证明;还必须提供2008年度、2010年度考核合格证。 3、报名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常熟市卫生系统选聘社区卫生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交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办理报名手续,并缴纳考试费100元(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 此次选聘不设开考比例。 四、考核考试 1、考核:审核2008年度、2010年度考核结果,考核合格者具有报名资格。 2、笔试: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卫生保健、社区医士、保健医士、预防医学、全科医学统一考全科医学类。 (1)笔试科目:《医学综合知识》,满分为12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20分,医学专业知识100分。公共基础知识内容范围:A.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辩证唯物主义、唯物辩证法、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B.法律法规(宪法、卫生法律法规);C.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政策;D.医德规范;E.医学心理学。医学知识内容范围:全科医学。 笔试不指定复习材料。 (2)笔试时间:2012年10月28日,下午1:00—3:30。 (3)笔试准考证发放:2012年10月24日(上午8:30—下午4:00)发放笔试准考证,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费收据到常熟市卫生局(10楼)人事科(富阳路6号)领取。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2012年10月28日在常熟市卫生局及常熟卫生局网(htt://www.csws.gov.cn)、常熟人才就业网(htt://www.csrc91.com)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2分。 五、体检和考核 1、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成绩相同者,采用加试的形式,取得分高者),并实行一次性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进入笔试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递补人员的笔试成绩须在72分及以上。 六、录用 1、公示。由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常熟卫生局网、常熟人才就业网和招聘单位公示7天。公示期间,若有群众反映问题,由市卫生局和招聘单位及时组织人员调查核实。 2、录用。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填写《常熟市事业单位人事代理登记表》或《常熟市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人员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核准,发出《录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本科及以上学历者,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事业人事代理;大专及以下学历者为劳动合同制,签订劳动合同。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 七、纪律 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严肃查处。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2-52805319。 八、其它 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应聘资格,责任自负。报名者一旦被录用,须按《录用通知》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九、本简章由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熟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2012选聘社区卫生工作人员岗位表 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熟市卫生局 二0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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