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毕业证、居民身份证及招聘职位所需其它条件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11工程” 应往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原户籍所在地招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选聘到村任职”、事业单位就业见习”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须持服务单位及服务地引导办(项目办)同意报考证明;经我市市、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推荐或办理了人事代理手续招聘到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人员,须持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列入面试对象。资格审查后,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